近日,中國信托業協會組織制定的《信托公司受托責任盡職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正式發布,這是信托業內首次推出的規范信托公司切實履行受托人職責的具體辦法。監管層打破剛性兌付的表態“言猶在耳”,此次《指引》的下發是否意味著信托公司只要符合規定,就可以要求投資者“買者自負”呢?
對此,業內專家表示,《指引》可謂是向打破剛兌邁出了可貴的第一步,形成了信托行業共同認可、遵守的履行受托責任的綱領性文件。但打破剛兌是一個緩慢而又復雜的過程,需要經過信托業務實踐或委托人、受托人之間的博弈等等才能形成共識,《指引》的意義更多在于營造打破剛兌的良好氛圍。
信托公司“盡職”有了剛性規范
《指引》主要依據“一法兩規”及其他信托業監管規定,參考了其他類型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規定,并廣泛借鑒了國際上信托法及信托業法規的有關規定。
“總體看,《指引》落實難度不大?!辟Y深信托研究員袁吉偉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指引》融合了資管新規等要求,多數規定仍是現有信托業務監管要求以及資管新規的要求,如在投資者調查、創新業務方面首次提出了很多新的業務操作要求;之前信托產品銷售很少有問卷調查,《指引》對于問卷調查內容進行了具體規定,加強營銷環節規范;信托業務創新層出不窮,為便于投資者識別產品風險,《指引》提出創新產品要特別標示、披露風險等。
“《指引》是在現有信托業務實踐的基礎上,形成的一份行業共識性文件?!毙磐袑<?、西南財經大學兼職教授陳赤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總的來看,這些具體內容基本上是信托公司在做的和監管要求的,算是‘規定動作’。只不過可能有的信托公司做得沒有那么完備,但也有信托公司的自身操作標準可能還高于《指引》?!吨敢访鞔_了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應達到的一般要求,如果信托公司做到這些,可以說是中規中矩?!?/span>
陳赤認為,《指引》系統化地總結了信托公司的受托責任,這很有意義?!暗?,未來信托公司如何操作、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合格,《指引》并沒有細說,未來還需在實踐中提煉出更細致的規定、要求。比如,《指引》要求對合格投資者設計問卷,了解其風險承擔能力、承擔意愿和投資經驗。這個問卷怎么設計、設計的質量怎樣、是否完備;怎么確保投資者認真、獨立地填完問卷;對問卷的評價是否科學,這些細節需要各家信托公司在今后的實踐中進一步探索?!?/span>
打破剛兌仍需時日
《指引》下發后,業界普遍關注的是其對打破剛兌的意義。陳赤認為,打破剛兌的良好氛圍是做到“賣者盡責、買者自負”,二者相互依存?!吨敢犯嗍墙鉀Q“賣者盡責”的部分,但賣者盡責了,不一定必然帶來“買者自負”?!啊吨敢返囊幎仁腔疽?,也是剛性規范。如果信托公司連這些基本要求都做不到,肯定是不盡責?!?/span>
“今后,如果某信托產品出現本金不能兌付、收益達不到投資者滿意的情況,在不允許剛兌的法規下,投資人和信托公司可能會因‘誰來為投資損失買單’的問題產生糾紛,最后交由法院審理。這時,委托人、受托人必然會對信托公司是否盡責進行辯論。有了《指引》,至少有了評價基準,然后法官再了解信托公司有沒有疏漏?!标惓噙M一步指出,“例如,怎樣的盡職調查算‘盡職’。一種是走馬觀花看一圈,收集一摞報表就走人;一種是踏踏實實在當地十天半個月,把企業上下游、管理層、員工、生產銷售、庫存各方面都摸清楚,這兩種盡職調查質量肯定不一樣。再拿證券投資來說,前期如何選擇投資策略,以什么標準構建股票池,如何來進行股票買賣,這些行為是否體現了審慎的原則?在綜合考慮這些情況后,法院才會做出裁決?!?/span>
不過,陳赤也指出,判斷信托公司是否盡責是一個很有彈性的問題,很難有量化指標,只能通過長期的業務實踐、司法判例、市場博弈,才會在一定階段形成社會普遍認可的標準。
“信托公司自我衡量是否盡責的操作細則,社會普遍認可的信托公司是否盡責的標桿,現在都還沒有。前者需要信托公司在自己的實踐中總結制定,后者需要社會討論,這些都需要一個過程?!标惓啾硎?。
袁吉偉認為,《指引》意在強化信托業務操作規范,強化信托公司盡職履責,進而有效界定投資者和受托人的責任邊界,為打破剛兌作出探索?!安贿^,《指引》本身層級較低,而且要接受實踐和司法檢驗,有關受托人的責任尚沒有安全界定完整,未來仍有完善的空間?!?/span>
袁吉偉指出,《指引》發布后,對信托公司來說,業務發展合規要求更高,有利于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促進信托公司不斷提高主動管理能力,加強市場競爭力的提升;對投資者來說,主要還應加強融資方和融資項目的關注,或者咨詢更專業的意見,避免盲目追求高收益,同時加強對于受托人專業管理能力、品牌的評價,更理性進行投資決策。